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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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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签署的;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8、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
设立股份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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