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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高利贷的后果是什么放高利贷的后果: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
放高利贷涉及的罪行主要有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贷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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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达到一定的条件构成非法经营罪,没有达到条件不属于犯罪。放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是在两年内发放月息3分的高利贷10次以上,同时达到以下4种“情节严重”的标准: (一)个人放贷对象5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150人以上,或者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二)两年内发放月息6分的高利贷10次以上,个人放贷对象4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120人以上; (三)属于黑恶势力放贷的,个人放贷对象25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75人以上; (四)前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同时具备时,个人放贷对象2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60人以上。由此可知,放高利贷未必构成犯罪,如果自己或亲友涉嫌该犯罪,可以努力从法律专业角度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单纯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贷再高利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构成犯罪,即高利贷。依照法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二)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高利转贷的。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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