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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没有终止,并且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用工在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对于“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基数,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直接按照已发生的对应月份的全部实得工资计付应支付的工资赔偿即可;但另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下应支付的固定工资计付“双倍工资”赔偿,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发生的提成工资、加班费等不固定的收入应予剔除,而以实得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等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应按合同终止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驻外补贴,年终奖在内; 3,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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