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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判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意外发生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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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乐意为您解答 没有签订合同的没有关系的 只要存在劳动事实就可以 在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然后用仲裁结果当做劳动证据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以后劳动局会安排时间去做鉴定鉴定结果拿到以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赔偿就可以了
首先确定是否已经明确了工伤等级!这是关键,因为申请工伤与工伤认定执行是有时间的,而且也不是说申请了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国家对于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工伤待遇不存在赔款一说!单位对你的治疗提供的费用和工伤等级认定没有直接关系!不是说你提出的赔偿要求,单位就必须满足,只要认定工伤等级,法律有明确的条款可以执行! ——如果你对工伤认定存在异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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