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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

2022-03-08
情事变更原则(f stratio of p rpose)是民法上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其中,情事是指合同成立时的社会环境或作为合同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变更则是指发生了重大的异常变化。情事变更,根据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的定义,是指“为法律效力发生原因之法律要件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之基础或环境之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有非学时所得预料之变更,而使发生原有效力,显有背于诚信原则(显失公平)时,应认其法律效力有相当变更之规范”( sometimes called commercial f stration, whe expected events arise which make a contract impossible be performed, entitling the f strated party rescind the contract witho paying damages.)大陆法系一般认为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产生合同效力的合同基础或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不能防止的变化,若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将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其目的在于消除因合同的基础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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