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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建立在不法侵害的基础上,但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但实际并没有预见到,因为自身主观上存在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从而实施...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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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建立在不法侵害的基础上,但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但实际并没有预见到,因为自身主观上存在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从而实施了防卫手段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那么就是成立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仅仅属于意外事件。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过失杀人罪的概念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过失杀人和假想防卫之间不具有任何的联系,因为假想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方做出的某种行为让当事人误认为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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