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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清税证明是第一步,就是在注销前,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把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都履行完毕。之后还有清算阶段,接受注销检查。当然,无发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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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不是,清税证明是第一步,就是在注销前,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把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都履行完毕。之后还有清算阶段,接受注销检查。当然,无发票,无欠税,直接简易注销。 清税证明是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稅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注销税务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税务注销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法律依据《公司法》。
1、清税证明不是税务注销。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而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机关是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3、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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