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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
根据根据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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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应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个问题,首先,第一步,要有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如:协议合同、口头约定的证据材料、上班打卡的记录、曾经拿到公司付给工资的记录材料、上班劳动的录像视频、有关上班的录音、出勤记录材料、填过的表格材料、手机里、微信里、电脑里的有关劳动上班工作及发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的记录资料、等等,凡是有关劳动者与公司曾经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资料、录音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中介人、介绍人、知情人、证明人、上岗证、出入证、工作服工作帽、劳保服装、胸牌、胸章、袖章、袖套,各种标志物、只要与公司有关系的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些都属于事实证据,具体现在向法院告公司拖欠工资的这个案子需要其中哪几件证据,可以咨询下法院,法院会给予明确答复的,按照法院说的办就行。 然后,第二步,有了这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投诉举报告发公司拖欠工资,这时候,公司方面必须拿出发给劳动者工资的事实证据,否则,如果公司方面不能提供已经发给劳动者工资的事实证据,就证明公司没发给工资给劳动者,这样,就是反证了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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