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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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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可以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因治病等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如下。1、犯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一般是有职务便利可利用,既可以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例如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工作人员,例如仓储、物流、财务、销售人员。2、犯罪的行为条件职务侵占行为的行为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方法。 (1)侵吞: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合法主管、管理、经手、使用企业财物的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涂改账目、单据,缩小收入,加大支出,从中侵吞;多报消耗,加大报废物资数量;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贪污。 (2)窃取:是指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管理的公司财物秘密占为己有。行为人实施这类行为时往往采取做假账、伪造现场、谎称被盗、丢失、被人抢劫等方法。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职务侵占认定为2万元,如何判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认,包括有无退赃、是否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法条参考: 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下述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职务侵占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职务侵占数额达1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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