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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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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继承公证,因为涉外因素涉及继承,情况会比较复杂。所以办理公证也比较困难,适用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适用为原则,不拘泥于一定的格式。而且涉外继承公证应当经司法部批准,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由于涉及的情况过于复杂,还需要考虑我国是否与外国签订了相关条约、协议等。不同的案例会有不同的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因此,如果需要办理涉外遗产公证,最好直接咨询公证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今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会在生前就订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自己的遗产,那么遗嘱也是会在订立人死亡后立即生效的,同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将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当公民在生前没有订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在分配遗产时也是会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去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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