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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
1、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 2、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 3、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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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凡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结婚的,男女生活在一起,有性关系,都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2、若是1994年2月1日以前未登记结婚的,算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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