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连带责任,会逮捕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
既然作为担保人,就应该承担借款人不能还款部分的款项,这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如你类似的案件,关键在于审查,你们的担保是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担保超过六个月担保人不需要再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可以告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面对暂时无力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保证人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分期或延期还款。如果是一般保证人被起诉还款,首先看自己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有,可以主张由债务人先履行的抗辩,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被执行的财产信息来免除自己相应的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572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