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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核算方法:1、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按实际占用数量累计计算。2、对超出用地标准多占的宅基地可采取分段累进递增的收费办法。3、对...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水田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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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宅基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批准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各区、县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超标准用地的收费标准核定收费;凡不按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用地收费,应高于符合规划的;经营性的用地收费应高于生活性的;出租地上物的用地收费应高于自己使用的;低于用地标准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显眼的地方公布申请建房者的名单;3、国土资源管理处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现场进行初审;4、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现场批准宅基地,并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发给符合要求的建房户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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