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 1、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 1、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建立代位权的要素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