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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年四川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16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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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年四川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16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31元。2、2019年四川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一、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484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723元。上述数据来自2019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下:1。残疾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也就是说,60岁以下城镇居民的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二、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制造机构的意见确定。3、丧葬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和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赔偿。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八、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9、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停车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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