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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但是一般实践中,对于调解土地纠纷后的调解意见不服时,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根据《土地...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 因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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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 2、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二)诉讼已经终结的;(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那么,具体到审判实践中,哪些民事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立案呢? 1、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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