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 1、质物,即出质股权。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出质股权优先受偿; 2、孳息,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
第一,是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第二,是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有效范围包括: 也就是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有效范围。 也就是说,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盈余公配等。
这对于质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权利,质权人可享受对出质股权价值的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股权质押合同的履行地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质押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可达成补充协议或依照诚信原则、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