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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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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划分如下: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行业标准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建筑,以下为一类建筑工程: 1、12层以上或檐口高度36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24米以上或檐口高度18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50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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