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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
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设定了逮捕的条件,即: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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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的原因很多。刑诉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属于以上情况的不会逮捕,但不等于无罪释放。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的没有逮捕,将来公安机关如果取不到新的证据,案件基本上会作撤案处理。有新的证据是可以重新提请逮捕的。
1、醉酒驾驶触犯刑法133条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作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道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称为“刑事拘留”,检察院作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道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称为“批准逮捕”。所以,问题描述的并非“检察院还会拘留。”而是检察院是否会批准逮捕。检察院是否会逮捕,需要看警方所提交的犯罪嫌疑人醉驾的事实依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驾,如果足以证明,检察院会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2、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如果交警在查醉驾的时候,依法给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呼气和进一步验证了其血液之中的酒精含量就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醉驾标准的。那么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就确实充分,检察院没有理由不批准逮捕。3、依据刑法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司法依据《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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