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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都要做税务登记,因此肯定有税号。非独立核算的,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是一个公司两块牌子,一班人马,有可能不做税务登记...
是的,无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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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未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只是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须在企业的注册及经营地纳税,对在不同地区的多个分支机构如均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其企业的盈亏不能互相轧抵,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分公司不一定需要单独报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资金、业务等受总公司管理和控制。但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则可以单独报税。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则由总公司报税。现在税务上也不大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该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缴纳,该就地缴纳的(营业税)都要就地缴纳。可以就地缴纳也可以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经过审批,也就地缴纳。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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