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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不是必须交给一审法官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递交上诉状上诉,上诉状一般应向一审法院递交,...
正常情况下,一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后,还必须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上诉人,并给被上诉人15天的答辩期。答辩期满,方可将卷宗材料移交给上诉法院。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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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以上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当事人认为一审民事判决错误,不管是实体判决的错误还是程序性的错误,都可以在法定的十五天上诉期限内上诉。 如果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反诉人(一审本诉被告):,男,汉族,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被反诉人(一审本诉原告):,男,汉族日出生,四川省太安镇龙游村人。 第三人:,女,汉族,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退还不当得利元整及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反诉人提起反诉之日至退还全部本金之日止 2、判令被反诉人就应当退还的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元与本诉之债元借款予以抵消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反诉人以2008年月日从反诉人处骗取的元借条为据,要求反诉人偿还其所谓的借款,并发生讼争。事件发生后,反诉人通过与其母亲,即本案第三人交谈,方知被反诉人采取欺骗手段,谎称与第三人合作投资购买商品房为由,并多次向第三人索要购买商品房的投资费用,第三人在听信被反诉人的情况下,从其管理的反诉人银行卡帐户上进行资金的划转,期间分别于2008年月日、2008年月日两次划款人民币元、元至被反诉人名下,2008年6月3日从被反诉人帐户转回至反诉人银行卡帐户元,进出抵消总计划出款项元至被反诉人名下。第三人从事上述行为时均未告知反诉人,直至本案本诉发生后,反诉人才知道本案的全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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