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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5—1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小游园及街道和广场的绿地;(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除居住区公园和行道树外的绿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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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绿化费用纳入项目投资预算。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损伤、擅自迁移、砍伐或者因管理不当等原因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处1000—10000元的罚款。由于过错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已被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城市公共绿地内设置广告牌及其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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