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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与留置权之间是没有相同共性的。质权与留置权二者在本质上是有着明确的区别的,其中在生活中更加常用的是留置权。如果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没有按照...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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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 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 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
留置权和之前的区别如下: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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