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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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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如何处理?1、取保候审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出具后,使其暂时免于的一种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解除取保候审,及时通知相关单位。3、取保候审期满的应制作解除通知书,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安局长、院长或检察院签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终止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作出《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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