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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生活中因对事物的认识看法不同而发生争吵不足为怪,骂人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如严重损害另一方个人及亲属人格尊严的,有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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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件因感情不合而走上法庭的简单离婚案,而公公、丈夫两人却通过假诉讼搞起了财产转移。昨天,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今年3月底,兴庆区法院受理了罗某、李某的离婚案,但在庭审时,法官发现王某有与其父串通转移财产的嫌疑,于是在庭审后展开了调查。王某与罗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然而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一次争吵后,王某提出离婚,双方因家庭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法庭上,罗某提出他们现有住房是两人婚后在2000年9月份参加房改时所购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而王某则说房子是其父的,并拿出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等相关证据。面对一下子复杂起来的案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重新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在离婚诉讼前一个月,王某的父亲以儿子当时所住房屋属于自己而并非儿子所有,向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王某,同年3月,父子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房子产权变更给其父。至此,这起通过假诉讼而大搞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全部展现在法官面前。 今年8月9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撤消了2007年3月1日王某父子两人的调解书,10月29日,银川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兴庆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某父亲在3月5日办理的房屋过户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进行了注销。随后,法院对王某与罗某的离婚案作出判决:依法准予二人离婚,孩子由罗某抚养,王某每月承担孩子300元的抚养费。由于王某在起诉离婚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少分,并给王某住房补偿金4万元。
婚外情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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