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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
有居住权应该享受动迁利益。一般居住超过五年,虽然产权不是你的,但是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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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因各地而宜户口迁出去了,象这种刚刚把户口迁回村里面的人员,在这个时候一般也不会享受村集体组织的利益。因为户籍所在地。如果刚刚迁回户口就享受集体的利益,村集体组织成员会有意见的,后来又迁回去了,尤其是象村庄这些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迁回后是否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利益,一般归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非本集体组织成员不应该享受这种利益。所以
公租房情况下,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属于被安置对象,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会先在原同住人中在指定或由同住人自己商量在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里选出一个同住人。根据上海市目前的一些规定,同住人一般有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归承租人与其同住人共有,故是否有权获得安置补偿款,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系争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而根据现行的法规和政策,虽然不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但在本市他处无住房,也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其他的动迁安置补偿,综合考虑落户情况,应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动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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