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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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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定,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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