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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口,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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