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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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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常见主要有,如: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三、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四、其他保护客体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这些: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主体,从权利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主体就是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扩休就是权利人及除权利人以外的义务人。当然拥有知识产权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是非法人组织,或直接由国家所有。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只能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通过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原始取得,是说财产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不领先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的取得,从而会产生出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在民法学理论上,继受取得区别于原始取得有两个标准:意志特征。权利来源。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的是“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上,国际公约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它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二是对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在该国境内首先发表(著作权法);或在该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场所(工业产权法),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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