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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盘点.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不记账,将账面库存金额大于实物库存的差额计算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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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已经被工商机关吊销的营业执照,是不存在变更业务的情况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 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处置清算过程中如有清算所得,应在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后再对股东进行分配。
一、企业注消前,应该先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二、帐务处理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1)支付清算费用借:清算费用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2)结转清算费用借:清算损益贷:清算费用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借:原材料贷:清算损益(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借:清算损益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贷:清算损益(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清算损益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借:清算损益贷:应收账款(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借:应付账款贷:清算损益(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清算损益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所得税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现金、银行存款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检举提问人的追问:51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知如何填写,数字对不上检举团队的补充:36普通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但是,由于普通清算的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有一定的区别,因而,报表的编制在结构和方法上也有所不同。首先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同。普通清算的资产负债表与破产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左方即资产方大致相同。而右方,普通清算资产负债表在结构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负债,应该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别列示;第二部分是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类型的企业则是“实收资本”。在“股本”项目中,还应分列“优先股”和“普通股”、两个子项。第三部分是清算损益。该项目按除“股本”与“实收资本”科目以外的其它有关“清算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汇总编列。其次,要特别指出的是普通清算由于一般都要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就必须编制剩余财产分配表,用来提供清算企业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分配的会计信息。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为例,设计剩余财产分配表的格式如下:剩余财产分配表设九个栏次,“投资人”栏,按优先股和普通股设项。每项下,按投资人投入的股本填列。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投资者名称设项,每项f按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设子项。“投入资本账面金额”栏,按投资者在清算前投资的累计金额填列。“确认资本金额”栏,按清算组确认的金额填列,投资者补交的投资额不应包括在内,不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分配比例”栏,是债务清偿完毕后,以剩余财产与清算组确认的资本之比,它是计算每个投资者应分剩余财产的权数。“应分配金额”栏,是每个投资者被清算组确认的投资额与分配比例的乘积。应分配金额有三种可能,大于投入资本、等于投入资本、小于投入资本。出现前两种情况,投入资本能全部退还,分配额大于投资额时,退回投资额等于分配金额减收益额;未退回资本等于0;出现第三种情况,退回资本等于应分配金额,收益金额等于0;未退回资本金额等于确认资本金额减已退还资本额或分配金额。需要指出的是在清算期间有的债权人因故未参加清偿,清算结束,其债权仍可向清算组清偿,因此,作为普通清算,在进行清算最后程序分配剩余财产,对尚未清偿的债务必须预留相应的资产,不能分光。为避免发生纠纷,清算组亦可采取分次分配剩余财产的办法,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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