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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以下区别: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以下区别: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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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那么,他们有什么区别呢?如何区分?(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的规定,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出资设立。(2)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此外,还有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企业行为依据、纳税要求、企业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差异。
一、新旧破产法之比较引入企业重整程序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新破产法专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防止重整程序滥用等内容作了规定。 二、加大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首先,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医疗等费用将优先受偿。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企业破产法还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其次,企业破产要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和工资支付情况。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颁布,新破产法与之相比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扩大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新破产法扩大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新破产法首先适用于企业法人,另外新破产法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2018新企业破产法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破产条件改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新破产法将企业破产的条件改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合伙企业与公司二者,有以下的区别: 1、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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