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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因超员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可以不拘役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
构成,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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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员的,设立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 (1)追逐赛车,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此,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员的,属于危险驾驶罪,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和罚款。 对于严重标准的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超员20%。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因超员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可以不拘役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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