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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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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的终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合同才有补偿金。职工主动解除没有补偿金补偿金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扣除后)为补偿标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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