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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根据2000年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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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期为2年或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具体规定:(1)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漏5年;(2)加热冷却系统为2个加热期和冷却期;(3)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5)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扩展数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2000年1月10日通过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1、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责令履行保修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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