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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股权一般不需要对债务进行特殊处理,因为只要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
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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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但是,原有股东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充分披露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相关信息,让意向受让方预判风险,作出受让与否的选择。
公司将在股权转让后处理债权债务。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股东转让股权是将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因此,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
企业法人整体转让,其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第十七十六条规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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