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药品等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医疗机构必须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不得将其出卖或出借;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职业病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设置医疗机构,应按审批权限,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598人已浏览
1,241人已浏览
2,4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