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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就独属于个人,不会因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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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 2、第一种情况,结婚后,男方的收入为家庭共同财产,此是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女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要不离婚,也就没什么可主张的) 3、第二种情况,第一年也是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后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认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如果他们之间有约定,也可以是借款。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一些情况来判断房产最终归属。 1、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而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这种情况属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房产证加上妻子的名字,就使妻子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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