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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
1、如果确定你所住的房屋能办证,说明你所在的土地不是集体土地,因为集体土地是村民共有的。2、能办理房产证当然是好,在中国无论办什么事或想做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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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可以说是违规建筑)所以购买的时候没有正规手续。2、不是开发商开发的(是个人建筑)3、肯定办不起证件的房子。4、就算改变性质办理房产证件的费用是(高额加高额的费用)5、没有证件,公证处是没有办法给你办理公证的。做公证无效:现在你只能找措施保证,证明房屋所以权:1、建房主要的是土地,你那一栋房子的土地证件,有的吧,找建房的那个人要那块地的土地证。(最好是拿上此栋的土地证件到国土局加上你的名字。留副本。加上你的名字后,无需担心。)2、要是加不上你的名字的话。看土地证件上有几个人的名字。看卖房给你的人有没有名字在上面。签订合同:最好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上面要有:此房子XXXXX所有权归你。土地证上面XXX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你。今后所产生的有关土地征收,拆迁各项经济所有权都归你所有。重复一点的好。最重要的了:土地证件上面有名字的人。都需要在合同上签字。3、建房那块地,肯定有土地证件的。要不怎么建的房子。管理不行的地方,要真没有那块的的证件。那就房屋是不是你的谁都可以不承认。那你就直接上诉(找律师),起诉欺骗。销售非法建筑。要求房款全部退还。本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有经纪职业资格证。
以下是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答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按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违约,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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