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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将会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
法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将会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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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12、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公告送达后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但如果被告是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如本案中被告下落不明,且法院用尽各种方法都未能找到,不能确定被告的下落,无法送达的,方可以公告送达。 2、如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费用需要原告预交。原告拒绝缴纳的,法院不能因此认为没有明确被告而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3、没有明确被告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不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4、因此,法院简单以没有明确被告驳回起诉错误,建议及时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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