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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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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无效婚姻有多种情况,重婚,即已经结过婚,在没有离婚的基础上又一次和别人结婚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近亲结婚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所形成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而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被强迫的婚姻。当事人若是被胁迫结婚,如家族联姻,或者从小定娃娃亲的,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产生的法律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原因:有重婚行为;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之后未能治愈;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 可撤销婚姻原因:因为胁迫结婚。 (二)两者时效不同 无效婚姻只能够在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前宣告婚姻无效,一旦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后,就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了。 可撤销婚姻应当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两者请求权人不同 婚姻无效请求权人: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分别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请求劝人:只能使受胁迫方本人。 (四)两者程序不同 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经司法机关依诉讼程序办理 主张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 (五)两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采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另外制作调解书,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可撤销婚姻应当由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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