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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优秀的经营管理者(或用人单位与老板),首先要有社会责任感与社会信誉度,需要守法经营、公平与人性化管理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公司立足之本,发展壮大之基。称职的老板是不愿意产生劳资纠纷或让员工四处投诉的,这是因为:一、员工投诉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二、员工投诉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三、员工投诉说明劳动关系不和谐,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
如果剔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十年后中国最便宜的东西有可能就是房子,说十年后房子便宜,是相对人均收入而言的,比如现在人均月收入是3000元、房屋均价是每平方8500元,而十年后人均月收入是1万元时,房屋均价可能是每平方12000元,相对而言,房屋的价格当然比现在便宜多了,因此,现在高价买的房屋放到十年后非但不保值增值,还会严重贬值!为什么呢,原因如下:一、对比古今中外房价,中国现在的房价处在房价最高时期,以目前的房价,一个年收入8万元的家庭,全家不吃不喝整整15年才能买得起一套100平米的三居室普通商品房,这个代价是非常高的,房价如果继续上涨,社会各方面都无法承受,既然无法承受,房价就失去了上涨的动力,也就是说现在的房价,相对老百姓的收入来说确实已经到顶了。二、中国已经实施了十几年的“土地财政”政策,随着“地王”时代的结束,“卖地财政”越来越难以为继,政府部门开始转变思路,将逐渐从“土地财政”向“物业财政”模式转变,也就是向房屋持有人征收’物业税”的方式取得新的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这无疑会增加房屋所有人的持有成本,降低房屋作为家庭财富的吸引力。三、那些目前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持续吸引外来人口流入,是促使房价不断走高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随着区域经济开发步伐的加大和产业资本向欠发达地区的转移,经济发达地区的总人口在十年内会出现此消彼涨的趋势,2010年开始的“用工荒”已经是一个苗头,预计十年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外来人口将会是负增长的趋势,人口的负增长当然会导致房屋需求减少,进而促使房价下降。四、中国已经实行30余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终结房屋价格上涨的最强有力的杀手,支撑房价不断上涨的最根本的动力还是“钢需”,即“新人”的需要,可是由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新人”的数量逐年减少,事实上中国社会现在已经步入“老龄化”国家,再过十年,中国社会将会更加衰老,年轻人将成为“稀缺”一代,对房屋的需求将会大幅度降低。五、目前的社会中坚是60后、70后的这批人,这些人的消费能力和购买力无疑是整个社会中最强的,市场上购买别墅和豪车的基本上都是这批人,这些人中的许多人现在拥有不止一套高档商品房,而这批人的后代恰恰都是“独一代(独生子女一代)”,十年后“独一代们”也长大成人了,这些“独一代”从父母和祖父母那里继承的房屋将达到“人均三套房”的水平,请问“独一代”如何消耗这些房屋呢?只能或租或卖吧?可是指望同为“独一代”的同龄人互相“接盘”无疑是天方夜谈!六、十年后,中国的老龄人口比例将达到25%,可能会有大量老年人住进老人院(“独一代”以一对四,无力照顾这些老人),老人们住进老人院后会产生大量空置房屋,也许今天的许多老新村在十年后因人气太少将沦为“鬼村”。鉴于以上所述的原因,房屋将不会成为财富保值增值的手段,那些做了几十年房奴的人等来的将是房屋的贬值,现在高价买房的人换来的将是无限的悔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严重失职,造成质量问题,致使用人单位遭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适当赔偿部分损失。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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