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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缺席一人,但是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届第次股东会决议 20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了北京_______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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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按时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而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表决的情况。公司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章程另在约定的从其章程。在现实的登记工作中经常遇到有的股东不在家,或者就通知不到,不参加会议的情况。《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只要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参加会议,并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或者按章程约定达到一定的表决权表决比例即可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会出席人数,只是对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作出了规定,那么这项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如果该表决仅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除非该事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除非根据《婚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而要是一方因为不同意离婚而不出庭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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