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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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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单个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多个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三)以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为名,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导致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并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违法收入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给多个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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