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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收购对方公司的决议; 2、收购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公司收购的类型包括: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二、垂直并购。垂直并购是指产业链上下游或垂直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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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收购对方公司的决议; 2、收购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3、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确定收购意向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的早期接触和基本意图的实现。在达到基本收购意向后,双方必须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2、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妥善安排收购工作。如果收购方是公司,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权收购形成决议。该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进行收购的基本文件。如果收购方是个人,则个人可以直接表达其意图。3、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大会决定也是收购和合同的基本文件。4、对被收购目标公司进行基本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基本业务变更。5、收购协议的立即签署和签署是核心。对于股东变更、法人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问题,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延长支付时间,并在上述程序完成后预留部分存款。
1.控股式的兼并:即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对被兼并方拥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实现兼并的方式; 2.购买式的兼并:即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可采取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的方式进行,以取得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 3.吸收股份式的兼并:即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等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的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集团公司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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