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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学校承担着监护职责,学校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如果学校已尽到了足够或相应的职责,学校不承担责任或只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基本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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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如那位被判过徒三缓三的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则撤销缓刑,与新判的罪数罪并罚;如已过缓刑考验期限,则不受影响,也不构成累犯,因为刑罚未执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见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个需要分情况:一、不满十周岁的孩童在校受伤,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但是学校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二、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三、未成年人在校受到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由校外人员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以上所说的排除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连云港律师王龙凤为你解答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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