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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依据法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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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种,一旦交付给借款人,往往很难与借款人自有的货币区分开来。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否实际履行了向借款人交付贷款的义务,需要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许多民间借贷关系,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都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贷款人或借款人签署借据或借据和收据来记录借款事实。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贷款签订书面合同,当债权凭证作为贷款合同关系的主要证据时,一般可以认定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可以推定贷款人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如果被告提出贷款已归还的主张,则首先需要被告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主张。被告完成相应举证后,如果原告仍坚持双方仍有未偿贷款,举证责任将再次返还原告,原告应进一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一主张。
根据《刑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在法院开庭前家属已经把钱还了的,开庭后是否可以放人,关健还要看法院能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则在开庭审理后,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被告人当庭释放。如果不能适用缓刑的,则在开庭后不会放人,但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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