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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孩子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
大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法院判决书,到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小孩投靠手续。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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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带上你的户口本和判决书直接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报"子女投靠父母"的审批材料,户籍警会告诉你都准备哪些材料,你的条件应该是符合户口政策规定的,你准备完材料后再交给户籍警,等你的材料一批你就到该派出所领准迁证,然后拿上准迁证和你孩子的户口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其户口迁出,再拿上迁移证到你的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中间大概需要一个月多的时间。
1、市县城区范围内。(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办理手续: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积分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并且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如:学校、用人单位等)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的集体(用人单位等)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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