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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二)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 一、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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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的缺乏,并未影响现实生活中大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的私下进行;城乡结合部或经济较发达的农村表现的尤为强烈。究其原因,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部分农民意识到房地产巨大的市场价值,开始超出原来农村的界线,进行一些合法或不合法的处分。分析当下流转的不同方式,主要有不同主体之间的的流转,包括出租、转让、抵押。这几种流转行为的受让主体未有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而且身份也突破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定。另外,上述几种流转方式完全是民间的操作,未有政府行为的介入。土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的私有财产,未有土地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引导的民间行为,必然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失衡。其交易大多暗箱操作。由于大城市的对外经济辐射作用,带来了很多外来人口进入,城郊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出租买卖十分活跃。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农民的居住财产,无法入市,因此,宅基地租赁和买卖交易只能通过地下交易完成。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在征收农村房屋时,会对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进行补偿。 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导致房屋面积比宅基地面积要大。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可能会对房屋评估较低的价格,然后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虽然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但实际上补偿甚至可能低于只补偿房屋的方式。 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但还没有来得及建房就遇到了征地拆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所以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补偿。这种情况下,要么需要重新安排一块面积相近的宅基地,要么会按照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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