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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的用途有哪些呢 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
死亡证明的用途有哪些呢 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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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的用途有哪些呢 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本人有劳保,领取葬津贴; 5、病故本人有农保,领取丧葬津贴; 6、病故本人有公保,受益人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7、病故本人有商业保险,依所买契约理赔; 8、病故本人有福保,需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9、领取荣民退辅丧葬补助费; 10、定期存款除户后,解约提款; 11、不动产过户转移与缴交遗产税办理。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死亡证明的用途有哪些呢 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本人有劳保,领取葬津贴; 5、病故本人有农保,领取丧葬津贴; 6、病故本人有公保,受益人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7、病故本人有商业保险,依所买契约理赔; 8、病故本人有福保,需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9、领取荣民退辅丧葬补助费; 10、定期存款除户后,解约提款; 11、不动产过户转移与缴交遗产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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