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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流产假的规定 北京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在北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流术后从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角度来说就是做小月子,这个最好还是休息的好。可以借此向领导请病假的,一般的领导都会理解的,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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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1、小产是指妊娠12至28周内,胎儿已成形而自然殒堕为主要表现的疾病。简单来说小产属于流产的一种。 2、小产假期根据小产时怀孕月份确定,怀孕未满4个月小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小产享受42天产假。 3、小产假期天数具体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例如《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怀孕期间流产女职工能休假,流产假规定2016年最新规定是:女职工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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